2007年3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苦寻车祸目击证人
本报记者 姚力 文/摄  

  本报讯  “请好心人帮帮忙吧!”昨日,在杭州萧山区萧绍路口,一位60多岁的老人举着一块“寻找目击证人”大牌子焦急地对路人哭诉。老人是山西临汾人,3年来她已数次往返于山西和杭州之间,为儿子寻找“目击证人”而奔波。
  3年前,她的儿子辛某驾车从萧山开发区驶往萧山城区,途经市心北路与萧绍路交叉口时,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往西通过路口的傅某相撞,导致傅某头部受伤。
  事后,经交警部门认定,辛某与傅某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,双方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。后经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决,辛某须支付傅某医药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30多万元。
  然而老母亲认为,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应该是傅某,他醉酒无证驾驶,并在未戴头盔的情况下闯红灯,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  老母亲说,现在责任认定的一个重要焦点是傅某有没有闯红灯,目击者是案件的重要证人。希望有目击当时这场车祸的好心人拨打手机13524421796,提供客观真实的证词。